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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对两定机构违规行为处理的紧急通知(渭医保发〔2017〕24号)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09:55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近期接到群众及新闻媒体举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一些定点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卡刷取生活用品等问题,对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社会影响恶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两定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协议规定,防止违规问题再次发生。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两定机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当年质保金不予返还,终止定点服务协议。自终止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同时,依据协议追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二、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两定机构,一年后再次申请签订服务协议,若再因违规行为被举报或者曝光,一律列入医保协议管理黑名单,不再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三、加强同级经办协议管理,落实同级监管责任,建立二级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定点协议管理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各级经办管理情况、定点单位落实协议情况、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情况。

    四、此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各经办机构接到此文后尽快转发两定机构。

 

 

 

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