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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6-02 12:4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00号)要求,定于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宣传对象

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的主要对象是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重点是建筑企业及建筑业劳动者。

三、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政策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生产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及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四)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五)各地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

四、宣传形式

通过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册、微信知识竞答、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宣传。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定于6月12日集中一天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要安排工作人员在人流密集的广场、主要街道或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摆放桌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册,现场答疑,着力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重点宣传“同舟计划”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市本级集中宣传点设在前进路中心广场由北到南段。临渭区、经开区、高新区一并参加市本级的宣传,不再单独设立宣传点。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各自联系两户企业参加宣传活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联系两户企业、三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参加宣传活动。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要悬挂1-2条横(条)幅,横(条)幅宣传用语可从下列宣传用语中选用。

1.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2.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3.工伤保险保平安

4.工伤事故无情,工伤保险有爱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6.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7.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8.贯彻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9.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10.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订购、印制宣传资料。为配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七五”普法宣传,部工伤保险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作了80集系列动画――《漫话工伤保险条例》,并配套出版了《工伤保险条例新视听普法读本》;部工伤司还在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出版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请各县(市、区)结合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进行订购,每县至少订购视听资料1套、文件汇编2套(征订计划6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此外,各县(市、区)还可编印或购买一批通俗易懂、文字简洁、实用性强的宣传册,摆放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经办等工作场所,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领取。

(四)做好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要紧扣建筑业参保主题。要紧跟时代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优势,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宣传画、参保公示牌、口袋书、宣传动漫、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方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做点对点强势宣传推送,使职工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提高工伤保险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度。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企业和建筑业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主题、专场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实现建筑业参保政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五)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化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常规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网络、微信、微博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平台、公益广告、公益短信、政务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保险创新活动。

六、宣传费用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及征订费用从工伤保险预防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集中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认真宣传,确保此次活动有序实施,达到进一步全面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效果。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设立宣传联络员,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专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一起于6月20日前报市局工伤科。

附件:2017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