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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社发〔2017〕133号)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9-11 12:59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

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 36 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渭南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表1,可登陆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应先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审核。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资料的当日要完成信息审核工作。符合规定的,按月向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上报《渭南市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表2)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1、缴费记录审核: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参保缴费信息。

2、证书信息审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证书信息。

3、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信息及未享受补贴证明。

(三)公示。经复审符合规定的申领人员,由市失业保险经办处统一在市人社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在公示后的次月将相应的补贴直接打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对已经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标识其申领职业(工种)和等级等相关信息。

(五)报备。市失业保险经办处按月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后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主管科室报备。

五、资金使用                            

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二)提高经办效率。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以“规范、安全、快捷”为原则,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共同做好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信息管理部门要完善网络经办系统,加强风险防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管理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严把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各个环节,严防冒领和骗取补贴。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参保企业及职工宣传政策、解读政策。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知晓办事场所,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渭南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渭南市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