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人社函〔2017〕69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渭 南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 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城市公立医院: 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服务价格,按照新的价格做好医保支付工作。同时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结算。 二、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尽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督,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严格组织实施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业务经办的正常运转。如有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