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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关于调整渭南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17:19

各县(市、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中心):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二类工资区1422元/月(包括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高新区、经开区),三类工资区1332元/月(包括华州区、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