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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05 11:27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人社函〔2020〕26号)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不见面”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办理两不误。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无特殊情况,不得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期限由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对取得的证书即将到期的,参保职工可电话联系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相关信息,待疫情解除后办理申领手续。

三、人员增减、关系转移、缴费申报工作

目前,我市还没有开通失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故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人员增减、关系转移、缴费申报等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关系转移业务的,县市区经办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实际,通过电话联系、网上传递资料等方式办理。

四、相关要求

由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窗口服务,市本级经办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不见面”的服务模式,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电话咨询、线下网络传递资料等方式先行办理紧要业务,待疫情解除后3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一般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办理。对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要事先进行电话预约,并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办理。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夯实责任,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参保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政策知晓度,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有序开展。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失业保险经办处报告。

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913—2933905  

市失业保险经办处联系电话:

  待遇申领、技能提升:0913-2933221

参保缴费、关系转移:0913-2933220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临渭区:0913-3037303

华州区:0913-4725532

华阴市:0913-4625563

潼关县:0913-3819916

富平县:0913-8216921

蒲城县:15091237171

白水县:0913-6160156

大荔县:17729039208

澄城县:0913-6731815

合阳县:0913-5522394

高新区:0913-2110019

经开区:0913-2580158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