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高如下:
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一类工资区1620元/月,二类工资区1530元/月,三类工资区144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调待发放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