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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15:41

各县(市、区)社会保障中心、临渭区居保办: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二类工资区1665元/月(包括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高新区、经开区),三类工资区1575元/月(包括华州区、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