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凡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报告要求
各单位应将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按照以下事项据实报告,形成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填写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连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八)办公场所租赁证明。
三、注意事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规定时限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各级许可机关应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许可机关将依法对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
取得许可资质和备案的单位请将纸质经营情况报告及经营情况报告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提交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联系电话:0913-2363086),经营情况报告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ntjzc@163.com。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