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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17:09

 

   渭人社函〔2022149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各类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要求,取消定点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建立创业培训备案制度,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和市局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渭南市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育部门综合管理的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大中专院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开办的教育培训中心,民主党派、工商联所属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类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举办学校以及其他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上述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被认定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需要重新备案,未被认定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返乡创业园区以及有条件的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

(二)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申报单位须具有可容纳25U型课桌椅的教室,拥有计算机、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宽带、高清摄像头等视频点名所需设备;

(三)具有满足创业培训组织、管理、教学和后续服务的人员。申报单位须具有2名以上取得SI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教师,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和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

(四)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经查属实的重大投诉事件;

(五)承诺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要求和培训业务流程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不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在不同层级人社部门重复申报等;

(六)对未被认定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单位,须有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等与创业工作相关的经历。

三、备案材料及要求

申报备案单位在满足备案范围和备案条件的前提下,请按照要求提供以下内容材料:

(一)申请备案报告,同时需填写《创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附件2

(二)办学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报送资料时须携带原件,复印件须装订入册;

(三)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情况以及教学场地照片4张;

(四)创业培训教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同时,本单位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兼职教师提供兼职协议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的教学、财务、师资、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七)三年从事创业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奖励情况等。

四、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分为申报、评审、考察、公示四个阶段。

(一)申报。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符合备案范围、满足备案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要求,有开展创业培训活动意愿的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报告。

(二)评审。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范围和条件,对递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淘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再由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能力等情况,结合全市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初步确定备案机构名单。

(三)考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初步确定的备案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申报单位的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情况,根据《创业培训机构备案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3进行打分,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公示。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考察合格的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创业培训备案机构。

各阶段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本文中的“创业培训”,是指由人社部统一标准和教材、省级人社部门统一认证创业培训师资的“中国创业培训”(SIYB创业培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所有拟开展创业培训活动的机构和单位均须参加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机构,不得继续开展创业培训活动。

(二)本次备案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集中受理。达到备案范围和条件的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按照备案条件及要求,收集整理申请备案机构材料(附件表格可通过“渭南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下载),2022621日前报送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逾期不予受理。由市级及以上部门主管的机构单位,可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相关创业培训活动。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形成一个文档,另附纸质版一式3份,考察公示后市级人社主管部门、县级人社主管部门及申报备案的机构各存一份。

(三)备案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前,须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单位提出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开班过程中须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管理,对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免费培训,培训活动结束后由备案机构统一向人社主管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四)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备案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备案机构年度内面向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的免费创业培训活动不得少于100人次,机构内SYB教师原则上接受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调度管理,须参加市级人社部门组织和指定的各类师资交流、提升和比赛活动,市级及以上师资培训对象优先从备案机构中遴选。年检依据《创业培训备案机构年度考评表》(附件4)和《创业培训备案机构年度考评标准》(附件5)给予考核评定,不再符合备案条件、不按规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活动及不服从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指导的机构取消备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纳入备案范围。

(五)每年机构备案工作跟年检同时进行,自年检通知发布后,达到备案条件的新机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递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当年年检一并考察,60个自然日作出是否备案意见。

  人:马睿  

联系电话:0913-2363112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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