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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08:3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华山景区、卤阳湖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201848号)转发你们,并提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

(一)人社行政部门职责

1.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确定。每年6月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2.工伤预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工作重点,以及下年度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统筹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计划科学、组织严密、预期较好等原则确定下年度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下年度项目予以公示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工伤预防费预算。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按我市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伤预防费预算,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2.签订服务协议。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995号)要求,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要求,与直接实施项目的行业协(学)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3.组织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60日内,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学)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工伤预防费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程序支付工伤预防费。

(三)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职责

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项目确定等工作。

(四)行业协(学)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职责

1.项目申报。行业协(学)会和相关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我市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2.项目实施。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学)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实施,可直接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要参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并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签订服务合同。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与委托实施项目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解除或终止条件等,服务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4.组织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60日内,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报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加强和改进工伤预防是全社会的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各行业、各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把握标准,及时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要求,申报项目的行业协(学)会和企业应当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报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方式、实施进度、措施方法、完成时限、评估量化等),项目申请(附件),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申报项目的单位或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认真总结,及时公布。每年工伤预防工作结束后,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结工作成效,并将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情况,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渭南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关于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