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或个人在10日内到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领取鉴定结论(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公告发布(2021年10月22日)第61日起计算。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或个人在10日内到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领取鉴定结论(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公告发布(2021年10月22日)第6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