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7:24

 

渭评组办函2022〕1号

 

渭南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3年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评比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计划式管理,每年市、县级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前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计划,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违规。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好市、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真正起到选树典型、正向激励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标准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2023年计划以本级党委、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此类活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级各单位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开展的党内表彰奖励,从其规定办理,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标准

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导向性,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对推进市县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2.依据明确、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

3.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项目范围与主办单位职能范围一致。

4.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规模适当,一般不设置子项目,项目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程序严格规范。

5.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

(三)申报数量、内容及程序

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不超过1个。

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高新区、经开区,华管委申报项目纳入市级项目申报范畴。

县市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以县市区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除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待审批同意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各申报单位。

申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设立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表彰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具体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科学规范制定年度表彰工作计划,原则上不得层层表彰,市直部门(单位)参考省级部门表彰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请认真填写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无表彰项目申报,请在《申请表》项目名称一栏填写“无”,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人:马佩玲

联系电话:0913-2363063(传真)

   箱:rmjc719@163.com

 

附件: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

 

 

 

                            渭南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名称不超过25字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县市区)委、市(县市区)政府

承办单位:(需明确  

主要依据

理由

依据理由中涉及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请随附上一起报送,并注意严守保密纪律

开展时间

活动开始时间

奖项设置

具体奖项名称

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

评选名额

集体表彰

名额

级项目:不超过50个,级项目:不超过20个。

个人表彰

名额

级项目:不超过100名项目:不超过50。(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

奖励标准

受表彰的个人可发放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发放奖金

奖励办法和

表彰形式

 

经费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