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人社函〔2023〕133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211号)转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文件征集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和技能项目,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职业(工种),不得申报为专项考核开发项目,已开发专项考核项目可参照陕人社函〔2021〕387号文件附件1填报,考评人员按照渭人社函〔2021〕211号文件聘用管理。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遴选考核机构数量为2至5家,市级各单位遴选考核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市人社局对遴选申请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和确定考核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侯方杰,电话:2363187。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