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陕人社发〔202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