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正文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渭南市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复函(渭人社函〔2017〕290号 )

尊敬的张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民营老年公寓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岗位。民营老年公寓(敬老院)属于非政府设置的养老机构,按现行政策,不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特此函复。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