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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渭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复函(渭人社函〔2017〕283号 )

李峰委员:

您《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状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制度。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9年实施。2003年中央结合解决“三农问题”决定建立新农合制度,由卫生部门管理,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实施。农村居民有了制度保障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凸显出来,2007年国务院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人社部门管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实施。

2009年新医改启动时,国家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等都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2013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进一步提出“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一是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三是提升服务效能我省出台实施方案没有按照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造成思想混乱,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进展缓慢。

二、做法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加强了同省厅有关处室沟通,及时掌握全省整合工作动态。加强地市间沟通,充分借鉴兄弟地市有关经验做法,改进自身工作。加强同卫计、财政等多相关部门协商,交换意见,尽快取得一致意见,促进了整合工作的推进。

我们按照求同存异,缩小差距,逐步统一的思路,经同卫计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即按照省市最新要求,符合条件的方面先行统一,差距较大的方面暂时维持现状。目前确定在我市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体制不变、统一政策、集中经办、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的原则,先行完成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信息系统、医保目录“五统一”。我们已经于5月4日印发《市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发﹝2017﹞54号)。文件明确,2017年7月1日前实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名称上对外统称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期工作中,我们将借助“智慧人社”建设,先期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双方数据共享,杜绝重复参保,方面参保群众。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交流,促进制度整合工作。逐步缩小政策差距,巩固好现阶段工作成果。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关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