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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张进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分级诊疗政策引导,促进我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收悉。现就城镇医保方面有关政策调整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化攻坚阶段,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断出现。这种情况下,三医联动势必会越来越紧密,只有全面部署,整体推进,步步落实,才能不断推进改革逐步深入。

为配合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根据《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陕卫体改发﹝2015﹞127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79号)精神,我市出台了《渭南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意见》(渭医改办发﹝2017﹞18号)

我市城镇医保在报销政策的引导上,主要是对于不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在我市医保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的,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下调20%;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的,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下调10%。我市医保报销政策调整以来,成效明显,充分配合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行,既引导参保患者有效使用医疗资源,保障患者合理的就医需求,又防止医保费用的浪费,确保了医保支付工作平稳运行。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