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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王会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患者无痛治疗中自控镇痛泵纳入合疗和医保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完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管理的意见》(陕劳社发〔2007〕112号)规定自控镇痛泵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第(三)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因此该建议与医疗保险支付报销政策冲突,您的建议我们会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