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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李灵莉委员:

您的《关于对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实行补贴的建议》(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343号)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局内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制定了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对符合规定的培训专业和对象进行免费培训和补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颁布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鉴定职业及工种截止时间的通知》(陕职鉴函[2017]22号)要求,我市鉴定工作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截止目录清单外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养老护理员专业在全省鉴定网系统内已经没有可申报鉴定专业的名称,所以,此专业的鉴定工作目前无法进行鉴定工作,请您理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补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