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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职权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两个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一个月
实施机关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913-2363097
责任科室 渭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 0913-2363089
办事对象 企业、非企业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路中段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报告,鉴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目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站)登记注册书
办理流程图 点击下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
3.《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合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安排工作人员网上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
3、决定阶段责任:待申报材料补充齐后,实际检查举办者提供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检对学校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事项编码 61050000014XK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