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两个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一个月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913-2363097 |
责任科室 | 渭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363089 |
办事对象 | 企业、非企业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路中段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 |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报告,鉴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制度。 | ||
办理材料 |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目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站)登记注册书 | ||
办理流程图 | 点击下载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 3.《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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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合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安排工作人员网上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 3、决定阶段责任:待申报材料补充齐后,实际检查举办者提供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检对学校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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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 ||
事项编码 | 61050000014XK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