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6年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渭人社函〔2016〕2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华山景区、卤阳湖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