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录用、使用、管理劳动者的时间期限,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期限。
4、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是生效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必备条款的不完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不能成立。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义务?
(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以证实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已消灭,同时也便于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期限手续。
(2)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档案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记录了劳动者个人情况、工龄、学历、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信息。社会保险关系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风险时,得于享受社会帮助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4)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义务主要是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