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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4-24 15:21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以下规定按月缴纳:(陕政发[199828号)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费。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应适当降低,具体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测算确定。

2)、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971222日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老办发[1997116号)的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本地(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计算缴费额;低于本地(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计算缴费额。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离退休人员不缴费。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4)、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及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职工个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