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人社发〔2017〕70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 南 市 扶 贫 办
渭 南 市 教 育 局
关于落实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工作中突出的教育支持、就业技能扶持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目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学生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者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扶持对象
1、接受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接受职业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者。
四、补助标准
1、各县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学生持有效证件、建档立卡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1]),每年分两次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学生。
2、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的实际,统筹安排培训、补贴资金,执行职业培训最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职责分工
1、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技工教育的教学质量。落实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2、教育部门。督促各县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3、扶贫部门。加强与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扶贫助学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省级监督,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保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2、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委会、驻村联户扶贫工作人员和结对帮扶干部组织动员、职业教育宣传进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宣传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附件: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学籍证明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扶贫办
渭南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学籍证明
县(区)扶贫办:
学生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位: ,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于 年 月进入 (学校、学院), 专业就读,学制 年。该生拥有陕西省中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籍号为: 。
学校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