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3、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经办人审核材料;
5、县人才中心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
6、市人才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7、由经办人开具《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1、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3、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经办人审核材料;
5、县人才中心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
6、市人才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7、由经办人开具《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