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法规与解读 / 正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16:18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