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推动企业之间资源互补、有效分担企业人力成本、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省人社厅围绕共享用工中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间的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供员工富余企业、缺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参考使用。
《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要求制定,为推荐使用文本。协议双方可结合共享用工具体情况,参照《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订立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由协议首页及使用说明、协议条款、签章及附件等部分组成。协议条款共七章19条内容,涉及共享用工合作内容,费用支付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处理和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等内容。协议双方认为需要增加内容的,经协商一致可增加相应条款。
为服务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省人社厅还制定了《陕西省企业间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流程图》和《共享用工政策解答》,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