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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人社发〔2020〕1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1.发挥“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2020年再创建一批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年底前实现1000个左右乡镇(街道)全覆盖。对建成的创业中心,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对达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创业中心,按程序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体系。

2.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3.加快培育农村创业孵化新载体,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

4.健全完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功能要素,畅通返乡入乡人员入孵渠道,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免费开放。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相关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扶持返乡入乡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吸纳返乡入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申报省级示范时,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发挥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应依据创业孵化工作效果,采取有效方式拨付创业孵化一次性奖补资金,达到更好激励创业,带动就业目的。

二、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6.构建创业担保贷款“省市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担”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信用乡村推荐的借款人,可免除反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加大担保基金筹措力度,更好地服务创业就业。

7.探索“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8.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缓解创业融资难题。

三、增强创业培训效果

9.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人员特点,开展创业培训需求调查,全面了解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培训需求。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畴,鼓励支持打造过硬培训师资力量,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SYB、IYB、网创等培训。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10.注重发挥县域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利用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资源和优势,大力发展“一县一品”培训品牌,结合本地特色文化、餐饮、保健、旅游以及其他服务行业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电商平台实施智慧农业、品牌推广等培训服务。

11.大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便捷、实用、精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培训形式,实现创业培训提质升级。

四、提高创业服务质量

12.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组建完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力度。

1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14.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

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条件的乡村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6.推进扶贫车间、返乡入乡小微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强化工作督导和效果分析,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新业态发展。

五、提供有效人才支撑

17.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创建在外成功创业人士名录,加大乡土文化、产业发展、惠民政策等宣传引导,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18.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便捷。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分配名额时,安排不低于10%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

19.支持各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各市(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申报我省特支计划区域发展人才项目,为当地经济发展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储备人才资源,提供智力支撑。

20.在县、镇创业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用工发布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实施回乡就业工程,优化就业服务,优先保障返乡入乡企业用工需求。

21.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对技能岗位招用人员积极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返乡入乡创业机构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2.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结合返乡入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领域和特点,优化调整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容,不断提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能力。

六、强化组织实施力度

2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畅通返乡入乡创业渠道,以鼓励创业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巩固脱贫成果。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转移就业创业实名登记制度,完善行政村转移就业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24.加强引导扶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25.强化示范带动。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县工作指导。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县认定后3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县称号。鼓励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给予跟踪帮扶。

26.加大宣传力度。将返乡入乡创业列入各地创业大赛必备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单独举办返乡入乡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并按规定予以表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