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申请时效 | 单位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进行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时需提供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电话、住址、邮编等内容) 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 4.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目击证人书面证言(至少2人)、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伤职工受伤现场照片、受伤部位照片及全身照;(要求:一律用彩色照片形式上报、照片本身清晰,能辨别出受伤职工。) 7.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8.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提供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以及该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时限 | 申请受理后60日内 |
联系电话 | 0913-2363082 |
办理流程 | 申请→补证→受理→调查核实→作出结论→送达 |
表格下载 | 1、工伤认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目击证人书面证言(格式).doc(点击下载) |